致敬?抄襲?Part. 10
本來想休息來趕作業的,但一早起來就收到丁5送的大絕,能不再繼續譙嗎?我已經面臨作業開天窗的報應了,但我就是想譙…看丁5這樣不尊重創作的態度,我就是想譙!
其中最可疑的就是「同人音樂規範」…我不敢自稱同人圈老江湖,但自98年接觸同人以來,我從沒聽過「同人音樂規範」這種東西。就連比同人音樂普遍的「同人誌」,都走在跟著作權法牴觸的危險邊緣上,基本上只是看原作者想不想告而已(可參考維基大神闡述之同人誌條目)。真要告起來,同人作家可說是毫無立場可言。
即使在同人誌歷史悠久的日本,都沒聽過有「同人誌規範」了(而且這種規範是誰有資格來定?原作者?出版社?同人社團?政府?那如果是真人同人呢?請本人來定?歷史同人呢?古人從墓裡跳出來決定?),你們又是從哪裡生出來「同人音樂規範」的呢?這點還有請傳說中的張大律師為我們解答!
再來…詞和曲不是重點嘛!(我的眼睛和耳朵還認得出來這兩項跟GS原曲不同,不用你們再三提醒啦謝謝~)重點一直在於編曲嘛!對啦~編曲沒版權,就可以大喇喇整個拿來改,忽略原編曲人不說,還要反酸原編曲人的歌迷嘛!(有些人不是歌迷,也被硬扣上歌迷的帽子耶)要證據?吐嘈版有的是備份。丁先生雖已刪掉該文,但他的酸意,很多人都看見了!
好吧~我也不想抓著抄襲喊打(雖然我還是疑惑何時「抄襲」一詞只能讓法律來定義?以後我們還得拿著一本著作權法才能說某人抄襲?)
我想批你們沒有創作者該有的良知和謙虛心態行不行?
即使編曲不在著作權的保障範圍內,身為一個樂團迷,我認為編曲的辛苦和重要性,比起作詞和作曲,有過之而無不及!的確,編曲可以相互取法,但有程度上的差別!我以我自己的耳朵聽完兩首音樂後,判斷丁5的編曲「取法原曲的成份非常大」,這也就是為何我無法忍受他們對HYDE與KAZ的忽視(重申:這跟我喜不喜歡HYDE是兩碼子事。就算被忽視的是周滷蛋,我也會不滿),更別說丁先生事後那樣的言論…(而且他們還是忘了KAZ啊!)
人身攻擊方面,無x小站那邊我不太清楚(有些也被丁5刪了吧),但我並沒看到吐嘈版有出現所謂的人身攻擊喔?有人舉出兩首歌來比較,版友聽完後發表他們認為是否有抄襲(有人是認為沒有喔),這也違法?我們可是聽完音樂才罵,不是有人說抄就一堆鄉民盲目附和喔?跑到你們網誌留言妨礙你們的造神運動,這點算是比較失禮啦…但在吐嘈版罵,也礙到你們?
請問吐嘈版不吐藝人要吐誰?如果這樣你叫7788、五日天、粥滷蛋、菜酒令、王腸、某教主那些常客怎辦?他們看了不都全部得崩潰了嗎?而且這種程度就算人身攻擊的話(吐嘈版是標題禁髒話的唷,而且內文髒字太多,版主也會管的唷),那日本2ch不是早就該倒閉了?而且…不知該說無奈還是好笑,你們的話題串落落長、鬧了這麼多天,竟然到現在還沒有駐站記者來抄。這還是我進吐嘈版以來,第一次看到有「熱門人物」被記者完全忽視呢!
去矢澤愛版和L'Arc版貼文就更奇怪了。去矢澤愛版大概是想爭取NANA迷支持吧?不過看目前狀況,就連NANA迷都不太認同你們的「致敬」方式呢!到L'Arc版則根本擺明了踢館,你們剛開始的錯誤之一就是忽略HYDE和KAZ,不是才說要「把HYDE當作心中的老師」,竟然還有臉去L'Arc版放話?是想連同不僅HYDE迷的所有L'Arc迷都一起激怒是嗎?何況L'Arc版也無人身攻擊情事(版主都有公告請大家冷靜,你們沒看見嗎?),在那裡發文的居心為何?到底沒風度的是誰?
唉…丁5啊丁5,你們就繼續活在選擇性的掌聲中吧!你們大可不把我這路人甲放在眼裡,不過建議你們有空可以爬爬吐嘈版的推文,就會看到你們因為此事已失去多少「以前的歌迷」了…
→5小姐的補充聲明←
雖然口氣比丁先生和某工作室有誠意,不過關於cos的部份我覺得爭議還是很大。有無違反版權,並不是丁5在他們的「計畫」說了就算吧。照這樣看來,那些在日本被原作控告的同人作家,都可以拿「我畫同人誌的本意是對原作致敬啊」來當擋箭牌囉?那這樣著作權法是幹嘛用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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