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敬?抄襲?Part. 13
昨晚(台灣時間凌晨)就看到版友轉貼的新聞,但一整天為了Janne牽腸掛肚…根本沒心思理會這兩個路人…=_=a
雅虎x摩新聞沒找到連結,似乎只有聯x報有報導?(沒辦法…人不紅就是這樣*攤手。你看那周滷蛋歌詞入考題的事沒兩天就被記者抄了。丁5鬧了快兩星期,討論串超越苔瘋直逼蛹邦,才有一家來報…要不是遇上NANA2檔期,我看連聯x報也不會想報吧)
因為聯x報新聞一下就會被砍,只好整個備份過來:
顯然也不用對記者有所期待…魅惑天空變成魅惑天「堂」是怎樣…「Hyde」又是哪位可不可以解釋一下?(且不論大小寫問題,只寫「日本Hyde」誰知道是啥啊?就算L'Arc在台灣算有點知名度,也沒到家喻戶曉的地步嘛!你這報紙是給全國看又不是只給J-pop迷看,寫清楚嘛!好歹加幾個字嘛!「彩虹樂團主唱hyde」(千萬不能期待記者寫得出L'Arc~en~Ciel)也好「日本樂手HYDE」也好「日本歌手HYDE」也好…就算「日本人HYDE」都好,至少讓讀者知道HYDE是個「人」啊…「日本Hyde」是啥鬼嘛!你說嘛!)
回頭來吐丁5…是記者沒寫清楚還是我理解有問題,如果只到警察局「報案」並不等於「告訴」吧?還是史上最強男人研發的最新訴訟法?
回到老問題…就說那「尖叫」的曲是何時做的這事…不重要嘛!就算你丁先生五歲時就福至心靈寫好整首歌,也無關嘛!我們只討論編曲嘛!喔!又要拿出「編曲沒版權」這套說法?但這首歌本來跟NANA八竿子打不著關係(你也說了,是三年前就做好的嘛)既然為了「致敬」而必須採用「龐克感覺」的編曲,於是直接拿GS的團譜來改--換句話說,如果這首歌沒了這編曲,就跟NANA無關了不是?
既然編曲是重點,又說編曲無版權…就可以不註明原編曲人HYDE和KAZ的名字,不把他們當一回事嘛~那麼請問丁先生為了「致敬」,在編曲方面做了什麼努力?努力改調號好配合你那曲子?努力把電吉他改成鍵盤因為你家沒吉他手?(丁先生有種就說你完全沒取用原譜的半個音符,真沒用過還能編成這樣子我頭給你)
以「NANA在台代言人」自居?問題是:GLAMOROUS SKY跟NANA電影的版權是兩回事,NANA電影和漫畫的版權也是兩回事,NANA電影和中島美嘉的肖像權還是兩回事。我認為所謂的電影公司活動恐怕是台灣片商單方搞的,果真如此,上述問題可就有得解決了呢…
建議丁先生直接把日方授權書(包括電影海報、PV、歌曲的改編許可)拿出來。我也不認同流於謾罵的批評,但倘若丁5不能從這事件當中,重新檢視他們「做音樂」的心態,對他們本身或對台灣流行樂壇而言,才是最可悲的。
雅虎x摩新聞沒找到連結,似乎只有聯x報有報導?(沒辦法…人不紅就是這樣*攤手。你看那周滷蛋歌詞入考題的事沒兩天就被記者抄了。丁5鬧了快兩星期,討論串超越苔瘋直逼蛹邦,才有一家來報…要不是遇上NANA2檔期,我看連聯x報也不會想報吧)
因為聯x報新聞一下就會被砍,只好整個備份過來:
新歌被指抄襲 JS控網友誹謗‧聯合報/記者袁世珮/台北報導
脫離主流唱片公司獨立發片的JS兄妹,因新歌被網友指為抄襲「NANA」主題曲「魅惑天堂」,日前赴警局報案,對4名網友提出涉嫌誹謗告訴。
JS的最新EP「Nero~Scream」被網友指控,抄襲日本Hyde為「NANA」作曲的「Glamorous Sky」。網友討論熱烈,甚至出現人身攻擊的情緒性字眼,JS先在網路提出自清聲明,22日更進一步到台北市警察局三民路派出所報案,將列印的網友攻訐內容與IP交警方比對,最後向4名網友提出告訴,附帶每人100萬元的民事賠償。
哥哥陳忠義說,妹妹是中島美嘉的粉絲,迷上中島所主演的「NANA」電影和原著漫畫,這張EP就是對NANA致敬的專輯,但他強調,版權公司SONY可以證明「Scream」這首曲子是他在2002年的作品,只是為了符合NANA的概念,編曲改為龐克感覺,「編曲沒有版權問題,而旋律也完全不一樣。」
陳忠義說,兄妹倆跳出來獨立做音樂,已經投下熱情和金錢了,不能再被這樣誤解,「對音樂的個人好惡是一回事,但人身攻擊的字眼不能接受,我們要捍衛自己的清白」。
JS先前也應電影公司之邀,參加「NANA2」首映活動,演唱「NANA2」的主題曲和自己的歌曲,陳忠義說,如果真有抄襲問題,電影公司怎麼還會邀請他們演出?JS投資12萬元發行的EP,自去年11月30日發行以來,已經有出貨2000張的成績。【2007/01/27 聯合報】
顯然也不用對記者有所期待…魅惑天空變成魅惑天「堂」是怎樣…「Hyde」又是哪位可不可以解釋一下?(且不論大小寫問題,只寫「日本Hyde」誰知道是啥啊?就算L'Arc在台灣算有點知名度,也沒到家喻戶曉的地步嘛!你這報紙是給全國看又不是只給J-pop迷看,寫清楚嘛!好歹加幾個字嘛!「彩虹樂團主唱hyde」(千萬不能期待記者寫得出L'Arc~en~Ciel)也好「日本樂手HYDE」也好「日本歌手HYDE」也好…就算「日本人HYDE」都好,至少讓讀者知道HYDE是個「人」啊…「日本Hyde」是啥鬼嘛!你說嘛!)
回頭來吐丁5…是記者沒寫清楚還是我理解有問題,如果只到警察局「報案」並不等於「告訴」吧?還是史上最強男人研發的最新訴訟法?
回到老問題…就說那「尖叫」的曲是何時做的這事…不重要嘛!就算你丁先生五歲時就福至心靈寫好整首歌,也無關嘛!我們只討論編曲嘛!喔!又要拿出「編曲沒版權」這套說法?但這首歌本來跟NANA八竿子打不著關係(你也說了,是三年前就做好的嘛)既然為了「致敬」而必須採用「龐克感覺」的編曲,於是直接拿GS的團譜來改--換句話說,如果這首歌沒了這編曲,就跟NANA無關了不是?
既然編曲是重點,又說編曲無版權…就可以不註明原編曲人HYDE和KAZ的名字,不把他們當一回事嘛~那麼請問丁先生為了「致敬」,在編曲方面做了什麼努力?努力改調號好配合你那曲子?努力把電吉他改成鍵盤因為你家沒吉他手?(丁先生有種就說你完全沒取用原譜的半個音符,真沒用過還能編成這樣子我頭給你)
以「NANA在台代言人」自居?問題是:GLAMOROUS SKY跟NANA電影的版權是兩回事,NANA電影和漫畫的版權也是兩回事,NANA電影和中島美嘉的肖像權還是兩回事。我認為所謂的電影公司活動恐怕是台灣片商單方搞的,果真如此,上述問題可就有得解決了呢…
建議丁先生直接把日方授權書(包括電影海報、PV、歌曲的改編許可)拿出來。我也不認同流於謾罵的批評,但倘若丁5不能從這事件當中,重新檢視他們「做音樂」的心態,對他們本身或對台灣流行樂壇而言,才是最可悲的。
Comments
Post a Comment
留言注意:
﹡留言需經審核才會顯示。
﹡選擇「留言身份」»「名稱/網址」,可自訂名字。
﹡僅允許登入Google帳號留言者編輯或刪除自己的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