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敬?抄襲?Part. 4

今天從早開始注意丁5的網誌、hito留言板以及PTT三方發展…越看越怒…果然發生這種事,死忠歌迷都是一號反應…「XXX是很認真的創作人!」「XXX很努力的!不要抹煞他們的心血!」…碼的,你們家的丁5很努力,人家海豆和KAZ兄不努力!?你們以為他們倆創作不用花時間喔?你們以為他們是魔術師,隨手就可以變出一疊團譜喔?

有人說J-Rock樂手之間也是互相「取法」,沒錯,但可從來沒聽過有人指出GLAMOROUS SKY編曲跟哪首J-Rock曲一樣!「取法」是可以,但也要加入自己的想法啊!不然大家都直接別人編曲拿來用,反正音改一改,只要不超過八小節以上一樣就行了嘛!如果編曲工作這麼簡單,又可以隨便拿來用,那幹嘛一堆樂團還要另請編曲人?編曲人的名字是掛好看的喔?

是,我不是什麼專業人士,我只知道這兩首歌的編排實在霹靂無敵像到夭壽,連我這音符白痴都聽得出來!況且「嫉妒人家才華才會批評」之類的反駁會不會太好笑,今天要不是有人揪出來我根本不知啥米丁5丁6(是有聽過之前的團名啦…)。我又不往音樂界發展我沒事嫉妒他們幹嘛?一定要「專業人士」才能批,那如果我吃到一道有夠難吃的菜,因為我不是廚師所以我不能罵難吃?我讀了一本爛書,因為我不是作家所以我不能批評難看?

沒證據?合成檔都擺在眼前了還什麼沒證據,就是聽了證據才會講話啊!現在很好笑,被抓的說話反而大聲起來了?真當我們這些罵的人都吃飽沒事幹?

致敬方法千百種,身為一個創作人,理當有更好的致敬方法。而且既然痛恨抄襲,想必一定對自己的創作能力深具信心!幹嘛非得「取法」原本的樂譜,搞個跟原曲如此相像的「致敬曲」?怕大家不知道你們在致敬,就直接買版權翻唱嘛!不然就把這首歌當作同人CD私下賣自己爽就好,不要公開發行嘛!

很遺憾的是,編曲似乎沒有著作權可以保護(這真是太令我驚訝了,虧我一直認為樂器&編曲才是一個樂團的靈魂所在!),所以在法律上,沒人能證明丁5抄襲。但丁5的音樂名聲已因此沾上污點…請問丁5,這就是你們想要的結果嗎?

留言

  1. 或許我們對華語樂壇要求太高?
    對創作者及樂迷要求太高?

    之前Tank的事已叫我噴飯,
    這些事真是接二連三,叫人汗顏。htt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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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唉…也許吧!我向來尊敬作音樂的人,但對於只會靠已有作品炒短線,卻連師法對象的名字都不肯放上,還要稱這是致敬的「創作人」,實在無法認同!
    至於那些歌迷的造神行為也只能搖頭嘆息了,喜歡偶像也用不著把他的所作所為一切正當化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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